强信心 促发展丨科技金融:为科技自立自强输送“源头活水”
来源:光明网 2023-11-13 19:00 X作者:顾雷 梁学平
日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指明方向。
科技金融领衔“五篇大文章”,不仅体现出中央层面对发展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之路的战略谋划,也彰显出科技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位,赋予了金融服务科技的新时代使命。发展至今,科技金融不仅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成为一种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并持续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核心是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将金融资本与科技资源有效对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针对当前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应积极思考并回答如何做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保障、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金融体系等现实之问。
一、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目前,金融机构在服务科技企业方面出现了“不是利率畸高,就是覆盖面太窄”的问题。为此,政府要建立“银行+政府+创投+保险+担保”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主要服务于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架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形成政府推动、银行主导、各尽其职、风险共担的金融生态体系。
事实上,当今世界政府与商业银行联动模式并不少见。德国政府一直重视与商业银行联合,在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以色列也发挥政府支持科技企业作用,逐年将政府引导性基金定位在降低市场机构投资风险上,大力扶植前景良好的科创型中小企业。
我国可以学习适当借鉴德国、以色列科技金融发展经验,加强政府与商业银行合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需要看到,科技金融建设是一个复杂且漫长过程,在借鉴国外有益发展经验的同时,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必须结合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实情况。比如,在服务我国科技企业过程中必须考虑兼具公共金融和商业的金融属性,处理好市场资源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重点考虑我国科技金融监管机制建设中的全生命周期命题。
二、提高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的金融匹配度
一个更为灵活、便捷的资本市场,可以进一步满足各种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因此,如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服务于科技金融企业,是未来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首先,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往往存在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问题,其融资需求与股权融资更为契合。因此,需要引导以股权和债权结合方式将风投资金注入科技企业。比如,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杠杆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采取增信措施,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持续的中长期融资等。同时,活跃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不同市场,强化各板块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不同容量的融资服务。
其次,为不同成长阶段高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方式,更好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比如,开展适应高科技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等,形成一套独特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投融资服务模式。
再次,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重点围绕优势、支柱科技产业,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风投创投基金、专项发展基金,对科技类贷款进行补贴、补偿、奖励,形成“基地+基金”“产业+基金”模式,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科技企业,为小企业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发挥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的支撑作用,特别是要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风投创投企业深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引导、资源配置、风险缓释作用,逐渐形成以创投基金为引导、金融政策支持为背景、社会多方参与为基础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不断丰富科技金融模式下的银行体系
首先,要引导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对科技企业进行重点倾斜,加大对智能制造业、高精密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型企业全方位金融支持,特别是加大信用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将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补缺科技信用贷款市场。
其次,要积极鼓励非国有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等筹建以科技金融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民营型“科技银行”,专门为地方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本地化“专精特新”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在金融产品、商业模式以及治理机制方面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科技银行体系,形成“相互融合、互利共赢、协同有效”的良性竞争态势。
再次,要不断拓宽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尝试创新设立区域型“科技板”股权市场,引入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积极推动地方小型科技型企业在地方股权市场IPO上市,拓宽科技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新一代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的升级。
最后,要围绕科技企业的特点创新授信机制,鼓励与国有大型银行签署“投贷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推出创业投贷、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一系列创新型融资产品,推行银行联动投贷业务试点,满足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满足的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体现出中国特色金融体系对科技企业信贷的供给能力。
四、积极完善本土化科技金融监管机制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应为中小企业融资设计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和规章制度,扩大信用担保体系的涵盖范围,完善配套法律和监管制度,完善符合科技产业发展的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模式、信用制度,适时调整金融担保比例,规避信贷的操作风险,有效缓释银行的融资风险。
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科技贷款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保险风险补偿等系列科技金融政策,进一步增强银行信贷投放意愿和能力,确保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再次,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借鉴“创新之帆”理论,特别对金融科技企业,必须树立“主动型监管”理念,在监管科技中将此前被动型监管变为主动型监管,执行监管科技主动导向型原则,改变出现科技错误时再后补监管措施的被动局面。
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展现着金融和科技深度融合的质效,体现着提升金融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关乎着金融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金融行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科技企业发展对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科技企业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科技金融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作用。只有顺应经济发展之变,才能更好满足科技创新之需,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过程中展现中国特色的金融力量、金融智慧、金融担当。
(作者单位:顾雷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梁学平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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